餐饮店欺诈消费
海盐律师
2025-04-27
餐饮店欺诈消费是指餐饮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表现形式及相关说明:
- 虚假宣传:如宣传菜品是“野生食材”“有机蔬菜”,实际却使用普通食材;或声称提供“正宗XX风味美食”,但口味和做法与正宗风味相差甚远。像上海某烧烤店标榜自己是“堂食门店”,并发布非自身店堂的图片吸引顾客,属于虚假宣传。
- 以次充好:用低价食材替代高价食材,如西充某餐饮店用鸡鸭肉冒充兔肉制作“麻辣兔肉卷”出售。或者提供已变质、不新鲜的食材,却未告知消费者。
- 不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部分菜品或服务不标价,消费后随意加价,如南充某川味馆未对货架上的饮料明码标价,以高价收取费用。也有商家虽标价,但采用欺骗性价格表示,如宣传“全场八折”,结账时却以各种理由对部分菜品不打折;或在称重时虚标斤两,短斤少两。
- 计量不准确: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在计量过程中故意作弊,导致消费者实际得到的商品数量少于应得数量。例如,小龙虾促销活动中宣传“100元3斤”,但消费者到手的卤制小龙虾经称重远不足3斤,且商家未提前告知计价标准为活虾重量。
如果遇到餐饮店欺诈消费,消费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录音录像、菜单等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拨打12315热线,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 虚假宣传:如宣传菜品是“野生食材”“有机蔬菜”,实际却使用普通食材;或声称提供“正宗XX风味美食”,但口味和做法与正宗风味相差甚远。像上海某烧烤店标榜自己是“堂食门店”,并发布非自身店堂的图片吸引顾客,属于虚假宣传。
- 以次充好:用低价食材替代高价食材,如西充某餐饮店用鸡鸭肉冒充兔肉制作“麻辣兔肉卷”出售。或者提供已变质、不新鲜的食材,却未告知消费者。
- 不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部分菜品或服务不标价,消费后随意加价,如南充某川味馆未对货架上的饮料明码标价,以高价收取费用。也有商家虽标价,但采用欺骗性价格表示,如宣传“全场八折”,结账时却以各种理由对部分菜品不打折;或在称重时虚标斤两,短斤少两。
- 计量不准确: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在计量过程中故意作弊,导致消费者实际得到的商品数量少于应得数量。例如,小龙虾促销活动中宣传“100元3斤”,但消费者到手的卤制小龙虾经称重远不足3斤,且商家未提前告知计价标准为活虾重量。
如果遇到餐饮店欺诈消费,消费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录音录像、菜单等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拨打12315热线,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员工没有证据可以要求公司举证吗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