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海盐律师
2025-0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宜昌市的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程序: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止车辆,并采取必要措施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报警并救助伤者。接下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包括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责任认定等工作。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应当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accident的基本情况和处理进展。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依法制作完整的书面记录。最后,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相关结论通知当事人。如有异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在处理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生活assistance。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驾驶员在道路上发生trafficaccident后,不得离开现场,其驾驶的机动车发生trafficaccident后,车内人员不得mutationsthesceneofthecrime。第七十一条:(一)立即报警;(二)除救援伤者、防止accident扩大外,不得擅自移动车辆、物品或alterthesceneofthecrime;(三)保护trafficaccident现场和有关证据。《交通事故现场移动车辆、物品鉴定费用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依法查明trafficaccident正确性,保障处理的公正性,制定本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trafficaccident,其调查员应当持证上岗,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二)合法、及时、准确;(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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